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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固定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员

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及《暨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暨财〔2005〕23号)有关规定,决定于1月5日至3月30日开展200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各单位占有和使用的2009年12月31日在帐的资产(设备、家具及交通工具等)。

二、清查内容:

1、帐、物、卡相符的情况

2、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情况

4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情况

三、清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1月5日—3月15日)

校本部各单位可在国资办网站下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帐(下载方法详见附见),本部以外的独立核算单位由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提供资产明细帐。各资产使用单位自行组织清查,具体要求如下:

1.全面清查本单位的资产,做到逐一清点,逐一核实。尚未领取固定资产卡片和标签的尽快领取,及时张贴固定资产标签。固定资产信息数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到资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修改。自查结果需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应的登记表:

1)有物无帐的固定资产在“暨南大学固定资产清查有物无帐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2)有帐无物的固定资产,在“暨南大学固定资产清查有帐无物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如经查明原因属于非正常损失的,需同时填写“暨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

3)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填写“暨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上报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待清查结束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对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暨南大学固定资产自查情况汇总表”

5)在清查过程中要按《关于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的通知》(暨通〔2009〕55号)文件要求完善资产领(使)人签字制度,并在本单位资产明细帐中注明每件资产领(使)用人姓名。

2.请各单位于3月15日前把自查情况登记表、汇总表及资产使用人明细帐等材料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1)“固定资产清查有物无帐登记表”、“固定资产清查有帐无物登记表”、“固定资产自查情况汇总表”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资产使用人明细帐只需报送电子版。校本部各单位报送给国资办,本部外的独立核算学院不需报送。国资办电子邮箱:ogzb@jnu.edu.cn

(二)学校检查阶段 (3月16—3月31日)

学校组织若干个检查小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的资产帐、卡、物是否相符;资产状态是否与提交的自查情况一致;是否制定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责任是否落实;资产管理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同时听取各单位对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评分标准详见“暨南大学固定资产检查评分表”。

(三)清查结果公示、整改阶段(4月1-10日)

学校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限期整改。

各单位领导要重视资产清查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做好自查,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全面、顺利的开展。

特此通知。

校本部资产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何延灼 85228595 行政楼1203

校本部家具登记:江丰 85228239 行政楼1207

校本部设备登记:匡小英 张龙钊 85220480 行政楼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