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8届优秀毕业生、双有毕业生荣誉称号评审在即,请各院系按照本通知,做好本次评奖工作及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本次荣誉称号的评审将继续采用学生一体化系统实施网上申评,学院评审通过的学生可直接在系统内下载打印“优秀毕业生”、“有作为、有贡献”毕业生登记表,统一交回学院盖章,学院直接在系统打印荣誉称号汇总表后,和学院通过的学生评审登记表及辅助证明材料一并交至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校本部行政楼324室)。
现就2018届“优秀毕业生”、“有作为、有贡献”毕业生的相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1.请符合条件的参评同学务必认真在系统内填写“优秀毕业生”及“有作为、有贡献”申请内容,要在网上相应的对话框内罗列清楚获奖项目及年度,待学院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打印登记表,与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并交至学院,由学院审核盖章后再统一交至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行政楼324)。申报“有作为、有贡献”毕业生称号的同学需由所在单位另附突出事迹推荐材料。
2.请严格按照《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修订)》(见附件1)及《暨南大学“有作为、有贡献”毕业生评选细则(修订)》(见附件2)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评选。
3.优秀毕业生评选没有名额限制,只要达到评选要求即可获评;“有作为、有贡献”毕业生有评选名额限制(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但在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级各项竞赛中获前三名者(集体项目排名前10%者)不受学院推荐名额限制。
4.请各单位确认申报该两种荣誉称号的同学的毕业批次,及其学位评审情况。
5.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5月30日—6月1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8年6月2日—6月6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8年6月6日—6月8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8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8年6月11日—15日
6.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要求
学院纸质版统计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8日,学生材料提交时间根据学院的具体通知安排进行。
学生处
2018年5月29日
附件1:
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修订)
为了表彰在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学校决定于每年五月、六月间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毕业并获得学位的本科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就读期间,曾三次(六年制医学专业五次,五年制医学专业四次)获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班长”(含全国、省“三好”、“优干”,下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优秀共青团宣传工作者”称号,“优秀学子奖励计划”标兵奖或“暨南好班长”称号(所获称号可不同但必须为不同学年度所荣获的称号),并获一等奖学金(含等同一等奖学金的奖项,见附件4,下同)一次,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 (3+1)
2.就读期间,曾二次(六年制医学专业四次,五年制医学专业三次)获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长”(含全国、省“三好”、“优干”,下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优秀共青团宣传工作者”称号,“优秀学子奖励计划”标兵奖或“暨南好班长”称号(所获称号可不同但必须为不同学年度所荣获的称号),并获一等奖学金二次(六年制医学专业两次,五年制医学专业三次),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2+2)
3.就读期间,曾一次获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长”(含全国、省“三好”、“优干”,下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优秀共青团宣传工作者”称号,“优秀学子奖励计划”标兵奖或“暨南好班长”称号,并获一等以上奖学金三次(六年制医学专业五次,五年制医学专业四次),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1+3)
4.就读期间没有违纪行为及不及格记录。
凡符合上述条件1~3中之一并符合条件4者,均可列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三、评选办法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或指导教师根据评选条件初审,经系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学生处报学校审批。
四、表彰形式
由学校授予“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附件2:
暨南大学“有作为、有贡献”毕业生评选细则(修订)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具有综合素质的合格人才,树立先进典型,充分体现侨校特色,展现当代我校学生的精神风貌,学校决定评选“有作为、有贡献”的毕业生。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毕业并获得学位的本科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就读期间,各科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达2.5以上,没有违纪行为记录,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其科技发明创造或学术科研成果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者。
2.社会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成绩突出被省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者。
3.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的体育、文艺、演讲、辩论等竞赛中取得前三名者。
4.爱国爱校,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身处逆境,克服困难,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的特困或残疾学生。
三、评选办法和时间
1.按照公开民主的程序在全系学生中进行评选。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暨南大学有作为、有贡献毕业生登记表》,须经系主管领导或学生导师提名,并附2000字左右申请人的先进事迹推荐材料。
2.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学校分配名额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出本院推荐的候选人,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时间前将候选人名单、先进事迹材料及获奖证明等送学生处。其中在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级各项竞赛中获前三名者(集体项目排名前10%者)不受学院推荐名额限制。
3.各学院在推荐候选人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类型、各国各地区学生的代表性。
4.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部处领导及参评候选人所涉及专业、学科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审查,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评定出我校“有作为、有贡献”毕业生。
四、表彰形式
学校授予“暨南大学有作为、有贡献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纪念品,并对该项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3:
2018年暨南大学“有作为、有贡献”毕业生学院推荐名额
学院 | 名额 |
国际学院 | 4 |
文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2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3 |
艺术学院 | 1 |
经济学院 | 4 |
管理学院 | 7 |
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 1 |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1 |
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 | 1 |
理工学院 | 2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3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2 |
基础医学院 | 2 |
口腔医学院 | 1 |
中医学院 | 1 |
护理学院 | 1 |
药学院 | 1 |
华文学院 | 3 |
人文学院 | 3 |
翻译学院 | 1 |
国际商学院 | 5 |
电气信息学院 | 4 |
深圳旅游学院 | 3 |
体育学院 | 1 |
环境学院 | 1 |
力学与工程建筑学院 | 1 |
化学与材料学院 | 2 |
附件4:
等同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奖项列表 | |||
序号 | 奖学金名称 | 具体要求 | 是否等同 |
1 | 国家奖学金 | 是 |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是 | |
3 | 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 | 仅限一等奖 | 是 |
4 | 国家华侨华人学生奖学金 | 仅限一等奖 | 是 |
5 | 瑞安归侨子女奖学金 | 仅限一等奖 | 是 |
6 | 注册会计师奖学金 | 仅限一等奖 | 是 |
7 | 青叶浩勤奖学金 | 仅限一等奖 | 是 |
8 | 东莞翰森奖学金 | 仅限一等奖 | 是 |
9 | 三井银行基金会奖学金 | 是 | |
10 | 住友商事奖学金 | 是 | |
11 | 黄乾亨基金奖学金 | 是 | |
12 | 林敬化学奖学金 | 是 | |
13 | 78中文校友奖学金 | 是 | |
14 | 宝供物流奖学金 | 是 | |
15 | 钟立雄校董奖学金 | 是 | |
16 | 曾宪梓奖学金 | 是 | |
17 | 计统88奖学金 | 是 | |
18 | 广东华兴银行映山红奖学金 | 是 |
更新时间:2018-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