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
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学生医保续保工作即将展开,为了使同学们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参保学生需办理登记手续
2018年度参保不成功的学生,如2019年度还需参保的,请务必于2018年6月30日前来公医办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者,视同放弃2019年度参保。
二、延期、休学和复学学生续保需提供的资料
延期毕业、休学和复学的学生需续保的,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公医办提供延期毕业、休学、复学证明,办理续保手续。过期做停保处理。
三、硕博连读学生续保需提供的资料
硕博连读需续保的学生,请于6月30日前向公医办提供硕博连读证明。过期视同正常毕业生做停保处理。
四、享受政府资助免交保费学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市户籍困难大中专学生
(1)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广州市城镇(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3)孤儿提供《儿童福利证》或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城镇“三无”人员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五保供养证》。
(6)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证明。
(7)持证1-4级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供《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
(9)因公牺牲或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10)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或加注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信息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非本市户籍困难大中专学生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身份证明。
(2)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身份证明。
(3)持证重度残疾人提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以上持证人员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三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另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需提供2018年已年检且证件中最好标有9月以后领取低保收入记录。
逾期未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经医保局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均按正常缴费学生办理续保,不能免缴医保费。
总务后勤管理处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