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育大学生创业项目,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引导社会捐赠方向,中山市汉仁电子有限公司捐资设物理系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二条为加强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基金是物理系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第四条本基金按照“公开公正、专家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使用
第五条中山市汉仁电子有限公司捐资叁拾万元作为物理系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第六条本基金主要用于物理系本科及研究生开展创新创业,科学技术开发等相关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物理系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由暨南大学理工学院和中山市汉仁电子有限公司派员担任,委员由双方指派。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暨南大学物理系,是本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八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
1.制定、修改本办法。
2.根据本管理办法,负责基金使用的申报、评审、发放、跟踪检查,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3.对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对基金的财务管理并定期进行审计。
5.负责解答捐资人的咨询或查询。
6.协助学校基金会募捐,保证创业基金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编制相应的操作规范与规程;
2.受理创业基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基金,审查用款项目,跟踪经费使用;
3.负责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及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专家组成员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结题;
4.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5.基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基金的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申报对象
暨南大学物理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研究生。
第十一条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个人(团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二)项目具有创新性,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三)申请个人(团队)应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相应的资金风险承受能力;
(四)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五)诚信守法、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纪录。
第十二条申报程序
1、认同本管理办法,从暨南大学物理系网站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按网站指南申报。
2、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将申报材料在每年4月和11月的第1周报送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并于每年4月11月的最后1周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申报材料
(一)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下载的《专项基金申请表》。
(二)《商业计划书》。
(三)申报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
(四)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产权使用证明书、技术合同等参考材料)复印件。
(五)可以说明企业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等)。
第五章基金的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按照有关规定,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专门账户,接受捐资,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本基金的全部开支在校基金会项目管理部核算。经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凭票报销。
第十六条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受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根据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专项募捐情况提出下期经费的划拨意见。
第十七条通过批准、接受资助的创业个人(团队)、部门或学院,有义务在资助期内接受学校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审核。
第十八条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基金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对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同时鼓励创业成功者采取回访母校、对基金进行捐赠或通过其它形成回报学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